6月20日,广州花都发生一起两名男童在车内死亡的悲剧。花都警方通报,两名男童体表均无外伤,系自行进入车内,触碰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致使车门锁死而不懂脱困,又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本案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根据澎湃新闻报道,男孩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要求车主担责,但车主认为自己无责。
那么,车主到底有没有一定的责任呢?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本案属一般侵权责任的范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判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从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四个要件进行衡量,四个要件都符合即承担责任,反之有一个要件不符合,即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车主未能锁好车门的行为,导致男童开门进入车内,最终发生了男童在车内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都很明显,车主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判断车主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
报道称,车主自述涉车辆车锁故障已一个多月,本来准备年审时一起检修,却没想到在这个时候发生了意外。这说明车主对车锁故障是明知的,即使车主准备过段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其在车辆故障期间也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车门是否锁好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采取适当措施,尤其知道附近有小孩玩耍更应如此。也就是说,车主有消除停放车辆中的危险之注意义务,违反该义务就是有过错的。从这一点来看,车主存在疏忽大意之过失的过错。
车主自述涉案车辆停放在自家庭院里,俩男孩擅自进入院落才导致不幸发生,车主认为自己没责。如果车主家院子是上锁封闭的,不通过撬锁、翻墙等方式无法进入,我认为,在这种情形下,即使车主未锁车门导致不幸后果发生,车主确实没有责任,因为院落有锁即相当于车已上锁,很难认定车主有过错。
但根据警方通报,车辆停放位置并非车主自家院落,而是亲友家的院内;从视频反映的情况来看,院子为敞口,没有安装大门,无法有效将私人领域和外面街道隔开,孩子可以自由地进出院落玩耍,此时车主不锁车门还是有些过失的。
话说回来,本事件中车主即使有一定责任,也只是次要责任,两名男童之监护人的责任还是主要的。现在私家车已经非常普遍,我们应当建立这样的观念:私家车上不上锁,主要还是对车主自己的义务,是防止车辆本身被盗和车上财物被盗的措施;车辆是车主房屋住宅的延伸,是其人身、财产的另一个庇护所,未经允许不能擅自入内。家长也有义务教育孩子形成这样的观念。未经车主允许擅自进入车内动车上物品,就是有重大过错的。有网友甚至说,私家车停在公共场所和自家院内任何地方,谁擅自进去出现了危险,都应自认倒楣,车主无责。这种心情可以理解。
但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些编激,考虑到孩子到未锁闭车辆内玩耍,还存在像本案中“触碰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会导致车门自动锁死”,加上孩子缺乏自救能力,有丧命的风险之情形,车主在公共场所和敞口的院落里停车,还是有锁闭车门之注意义务的;否则出现了事故,车主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硕士 王璇】
来源:中国网 | 撰稿:王璇 | 责编:李斌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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