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北京市郭某思减刑案联合调查组发布调查情况通报。在郭某思服刑期间,有监狱干警受郭某思亲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在收受贿赂之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此案件为什么引起社会关注?原来,3月14日,郭某思涉嫌殴打劝说自己戴上口罩的72岁老人致死。随后,媒体报道郭某思在2005年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后经九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获释的事情,又引起公众喧哗与质疑。
何以一个无期徒刑的罪犯能平均1年2个月就获得一次减刑?5月9日终于有了答案。一个杀人犯,其无期徒刑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起码得有20年左右才可释放,如出狱后其再犯罪,那只是没有改造好而已,但现在是,他的9次减刑提前释放,原来是“司法腐败”在作祟,其出狱后不到一年再次犯下命案,则不仅仅是没有改造好的问题了。
近年来,类似案件层出不穷。最有名的则是去年的云南孙小果案。多年前杀人被判死刑,但在几十个司法机关人员的“神奇操作”下完成“人生逆袭”直至再次犯命案,相关司法人员均已锒铛入狱。去年6月,内蒙古锡林浩特监狱赵庆林等16名狱警玩忽职守、放纵罪犯,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席某某“保护伞”,使得席某某服刑期间能住单间、开小灶,能随意出入,进而导致席某某又能在外交通肇事后让死者顶包,在娱乐场所制造重伤。
我们现在并不知道郭某思第一次命案的缘由,但此刻知道了他靠着贿赂把监狱管理者拉下水,从而使自己一步步走向“光明”。或许,在他看来,有了金钱物质,什么事情都能“摆平”,即使有了死罪、即使再犯死罪。
就此而言,其暴力罪恶的改造,不但无任何效果,反而变本加厉,而造成这一切的,正是受金钱物质的诱惑、公然徇私舞弊的财迷心窍的管理者,与之相反,那些真正悔改、认真改造人员,在这样的管理者看来,是“不懂事的”“没眼色的”。久而久之,监狱里就有了“黑幕”,真正的罪犯改造无从谈起,装满邪恶的潘多拉盒子就一直在敞开中。
古语云:“有良法,又须有良吏,乃能成。”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囚恶人于牢狱并加以改造成为新人,是司法的职能所在,法律的客观公正严格,离不开廉洁、正义的司法人员和司法系统。如果司法人员履职怠惰不力,因私舞弊,包庇纵容,后果是十分可怕的,郭某思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查处,严挖深挖各种后台,打掉大墙内的“利益输送链”,给社会一个交待,给人民一个答复,还法律以正义、公平的本来面目。
潘多拉的盒子,万万不可打开。任凭目无法纪,擅权枉法,必将獬豸含泪,百姓震颤。郭某思犯命案再犯命案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来源:中国网 | 撰稿:林鲁伊 孙彤栋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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