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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评社 |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浙江此举为何引来争议
中国网 · 刘雪松 | 发布时间2019-12-04 17:00:08    

   试行5年之后,浙江省检察院联合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浙江省委等,正式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也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动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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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此举,有法可依。作为刑诉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浙江于2014年在全国率先启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让法律设置快速落地的同时,为全国提供了可操作的执行样本。省检察院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让145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考上了大学。
 
  一朝涉案,终身“负罪”。这对因年幼无知、一时冲动犯下犯罪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雪上加霜。无数案例显示,法治惩戒过后,由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查询方便,使得很多洗心革面的未成年人,从此没有机会抬起头来。“浪子”想回头,却被一身的罪名永远拍倒在沙滩上。
 
  让有过犯罪污点的未成年人,能够在改造之后放下包袱、融入社会,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也是社会责任的担当所在。浙江依据修改后的刑诉法及时制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既是为涉罪未成年人卸下未来人生道路中负荷的包袱,也是为社会减轻因这部分未成年人容易破罐子破摔引发重复犯罪的隐患负担。这也是法治以善至上、从善而行的要旨所在。
 
  有句名言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从法治迈向善治,中国社会都在探索。而探索中的每一步,总是伴随着不同的声音。浙江此举,处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社会日益高度关注的当口,因此引来叫好声中,也不乏焦虑和争议。这些声音归总一句话——嫉恶如仇。
 
  这是人性中朴素的一面,值得珍视和呵护。但是嫉恶如仇的同时,人们也向往从善如流。尤其对于一时冲动失足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可塑性被无视,一时失足不是出自内心悔悟的千古恨,而是背负犯罪的标签被千人骂、万人嫌,这样的“浪子”,“回头”之难,难于上青天。浙江省检察院举例介绍,杭州一少年15年前因轻罪入狱,出狱之后尽管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找工作却处处被拒。“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
 
  浪子回头,是坦途还是攀青天,个人的因素很重要,但社会环境的因素同样重要。法治社会,不能包容犯罪,但应该包容曾经涉罪、而今走上社会的成员。更何况对于未成年人。浙江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不是要封存未成年人曾经有过的犯罪事实,而是让曾经涉罪的未成年人走上社会之后,不因异样的目光而自卑,不因生存的设限而无助,不因社会的冷漠而反叛,不因前路的人生而绝望。
 
  但是同时,法治是善治的基础和提前。如何让涉罪的未成年人不自卑、不自弃,看得到阳光踏得上坦途,也要让未成年人在法治面前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尊法之意,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处理不好,也会让善治的初衷发生变化,反而损害社会。因此对未成年人依法行使保护权利的同时,全社会都要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格局。做担当者,不做旁观者。

来源:中国网    | 撰稿:刘雪松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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