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12月18日,在国新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介绍,2023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3.2%。内外贸规则制度进一步衔接,国际标准转化率超过80%,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意愿进一步增强,2023年前10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数量同比增长4.7%。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盛秋平指出,越来越多企业认识到,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是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应对市场风险、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手段。但与此同时,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切换时还面临一些障碍,存在“重外轻内”等问题,企业内外贸一体化仍需过“四关”:资金关、标准关、渠道关、监管关。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还有待提升。
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主要开展了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在部门层面,协同建立机制。商务部等22个单位建立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2022年实施了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相衔接等15个方面134项工作举措,取得良好成效。在地方层面,央地联动开展试点。会同13个部门共同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组织北京等9个试点地区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制度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
二是内外贸规则标准加快衔接。推动修改《对外贸易法》,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赋予所有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便利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修订《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健全内外贸标准管理体系,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商贸流通专项试点,探索形成了一批加强标准化管理、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的典型案例。
三是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深入拓展。发挥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消博会、投洽会、数贸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作用,增进国内外市场交流,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国际消费季等“消费提振年”活动,鼓励各地举办各类内外贸融合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四是企业一体化经营能力稳步提升。开展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行动,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内贸外贸一体化经营。
五是内外贸一体化政策不断健全。将内外贸一体化纳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会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对同时经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企业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险的协同支持,为企业提供“内贸+外贸”、“保单+限额”一体化支持服务。
盛秋平表示,下一步将把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作为重要任务,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
来源:潮新闻 | 撰稿:刘晨茵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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