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9月27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鉴于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
来源:北京青年报 | 撰稿:蔺丽爽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新闻投稿:184042016@qq.com 新闻热线:131571101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 撰稿:蔺丽爽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